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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用之于民 不可一锁了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21 08:12:06    文字:【】【】【

  近日,广东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在“广东民声热线”就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等大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据记者反映,广东许多地市原本供市民锻炼的体育设施仍无法正常开放使用,比如,2023年英德市大湾镇政府将大湾体育馆划入政府宿舍区内,并增加了门禁,除了偶尔会有政府工作人员在里面打球外,体育馆和篮球场常常处于空置状态。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清远市文化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这件事“于情于理于法”,同税收工作一样,都应当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和原则,决不能放任“公器私用”“懒政、一锁了之”等不良现象滋生。既然是公共体育设施,就必须突出公共性与普惠性,最大程度地让市民享受到公共体育馆或体育设施的便利。

  当然我们也知道,一件事从道理上成立,但在操作上往往存在若干疑难问题。据媒体报道,在2020年,位于西安北郊的红旗体育场曾贴出通知,称“7月15日起禁止进入球场踢球”,原因是“为了体育场活动人员的安全考虑”,落款为西航体育场。此事引发较大争议,社会各界纷纷表示不解,以至于当年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在组织召开某视频工作会议时,特意指出“已建成的足球场绝对不能出现足球场大门紧闭、‘养草皮’‘足球场禁止踢球’的现象”。

  公共体育馆或体育设施“大门紧闭”或者“不许市民进入”的,又何止上述西航体育场一家?众所周知,占据公共体育设施高达六成的校园体育设施,至今也未全面实现对市民开放。个中缘由,也都同西航体育场相似,主要是在维护、保养、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校园认为自身没有足够的资源力量来推进这件惠民工程。

  公共体育馆或体育设施运营方确有一定苦衷,比如,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是一件涉及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性民生工作,现有的法律法规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就推进学校的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制定了相关文件,提出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但那些毕竟是指导意见,具体的落实责任在于属地工作部门——权、责、利三者如何厘清,政府、社会、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划分,需要体育部门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强化分类指导,逐步解决学校体育场地等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最终帮助学校等责任单位妥善办好这件惠民实事。

  人们常说,好多事“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打破这个循环,必须紧盯问题短板,严格遵循法治精神办事。当前,我国民法典在相关方面已经对具体责任作出了规定,体育部门作为牵头责任方,根据法律规定推动问题解决,手上已经有了最好的工具。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各地汇聚众智、集聚众力,能够有步骤、有底气地让公共体育设施用之于民,为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群众体质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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